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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有舍有得(第1页)

“明白了,爹。”我重重点着头,眼眶一阵湿润:这就是家人,这就是父亲,教会自己的孩子如何面对人生路上种种难题,毫无保留全心全意地为你着想。

“所以喽,你不必介意这么做是否会伤害到那位曾姑娘,她在这场阴谋中被迫嫁入楚家,以及将要同姓楚的小子和离、再嫁、面对非议,这些都是她的命,只要她肯付出,她就一定可以改变她不想要的命运,你没有必要掺和到别人的命运中去,你是你,她是她,你可以无条件的帮她,但你不能替她决定要走的路。”迅的一对黑眸望在我的脸上,隐隐带着父亲般的威严与疼爱,“你已经把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的该让她自己来选择。”

“伯父说得对!”一个熟悉的声音突然响在门外,我连忙转头看去,见竟是我们谈话中的主角曾可忆,泪痕满面但却目光坚定地迈进门来,身后跟着笑眯眯的楚龙吟。

“可忆!”我几步冲过去同她拥在一起,她紧紧地抱着我,泪水打湿了我肩头的衣衫,“你怎么来了?你怎么从楚府脱身的?他们没有为难你么?”

“是楚大人帮的忙……”曾可忆从我怀里出来转头看了一眼楚龙吟。

“龙吟,你怎么做到的?他们……你爹娘……同意你带可忆离开?”我看向楚龙吟微笑着的脸。楚老夫妇在整件事上的态度对于楚龙吟来说是一个既心痛又为难的问题,取父母便要舍我,取我便要舍父母,无法兼选。而事情发展到现在,很显然他已经做出了选择,那就是……我。

说不高兴那是假的,我心中窃喜,但也更加心疼他,在孝字为先的古代封建社会,他的行为无疑是天大的罪孽,足够判他死罪让他被世人唾弃坟墓的了。可我们还能怎么办呢?

楚龙吟的脸上只有笑容,答我的话道:“我偷了个懒儿,没有亲自回去,只请九王爷的九王妃下了个帖子到楚府,只说是邀请在京中的官眷去王府做客,自然不敢有人拦着曾小姐出府。”

我略感惊讶地道:“你是几时去九王爷那里请他帮忙的?”

“从葫芦谷离开之前我便将此事托付给九王爷了。”楚龙吟冲着我邀赏地眨了眨眼。

“那么你小子打算怎么安排这位曾家小姐呢?”迅将一对锐眸逼视向楚龙吟。

“小女子愿与楚大人立书和离。”曾可忆插口,语气中是毫不犹豫的坚定,“我同楚大人的婚姻本就是双方家长强扭的瓜,正如这位伯伯方才所说的话:自己的命运只能自己想法子改变。我不想让自己屈从一辈子,我想像天儿这样为了幸福拼一回,哪怕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好歹还能图个爽快!”

“好样的,这丫头对我的脾气!”迅笑着抚掌。

“可是,楚凤箫不是捏着你家里的把柄么?”我担心地握住曾可忆的手。

曾可忆也没有什么法子,闻言不由皱起了眉头。

“什么把柄?”楚龙吟插口问道。

“当初我同可忆家里不是有生意上的往来么?”我看向楚龙吟道,“楚凤箫做为中间人握有我们双方签订的合约,合约上有一些条款是他建议加上去的,当时我们一来是都不大懂我朝相关律条,二来也都信得过他,所以没有对这些条款过深的探究,如今想来这些条款拟得暧昧不明,若用它来做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怕就成了铁证。而且楚凤箫用这合约要挟曾家对现任清城的代理知府行贿,数额不小,若被他捅出去的话……判个抄家灭门都有可能……”

“所以如若楚凤箫用此来威胁曾姑娘不得同龙吟和离的话,你们的事就很难办了。”逸王爷接口。眉头也皱了起来。

“用什么法子可以使曾家脱离他的控制呢?”我问,想要和离果非易事,困难仍旧重重。

一屋人陷入沉思,毕竟曾家是做了违法之事,虽是迫于威胁,可他们家生意本身只怕也未必清清白白,否则就算楚凤箫当初拟定的合约条款再暧昧不明也不可能硬是黑白颠倒,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就是因为他们家不清白,这才会被一纸合约控制住。

楚凤箫早就说过,但凡做大买卖的,就没有一家账目是干净的,这就是他有把握威胁住曾家的自信来源。

片刻沉默之后,楚龙吟淡淡开口:“法子么,不是没有,就是不知曾家肯不肯照做。”

“什么法子?”曾可忆忙问。

“首先是要让那代理知府把所有收受的贿赂原封不动地退回曾家,如此一来曾家行贿之罪便不能成立,”楚龙吟眸光闪闪,“然而能导致曾家获罪并很可能遭受抄家灭门后果的罪行却不是行贿,而是账目问题,只要凤儿……只要舍弟拿着当初天儿与曾家签订的条款暧昧的合同告上府衙,就有借口对曾家生意往来账目进行彻底清查。我们都知道,大凡生意做得越大的商户,这账目上就越是不清不楚,我朝律法对偷税漏税的行为历来采取从重处罚,所以曾家最大的致命之处不在行贿,而在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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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税,一为造福百姓,二为充实国库。曾家若想免去杀身灭门之祸,就只有一个法子可以自救——舍财保命。解散旗下所有的生意,变卖田地庄铺房产,全部家财一分为二,一部分捐入国库,另一部分施舍穷人——我朝律法对捐财入国库的行为有明令恩赏,根据所捐数额不同,赏赐亦有大有小,譬如可许以官职、可免除徭役、兵役、可减免年数不等的牢狱之刑等等。曾家可用这一半捐入国库的财产做为免除有可能获罪的条件,而另一半施舍穷人的财产则是在为自己‘买’个好名声——百姓的口碑在量罪定刑中亦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只要百姓认可了曾家的善行,就算将来曾家获罪也可酌情减免。

“不过呢,要舍财就要尽快舍,莫等着行贿和偷漏税之罪东窗事发,事发后再舍便于事无补了,该判什么罪还是什么罪。抢先把财舍在罪发之前,就算事后罪行被翻了出来,曾家那时也已经捐了家财,功过相抵,至多判几个月牢狱之刑,不会危及性命。这对原本就触犯了律条的曾家来说已经是相当好的结局了,不知曾小姐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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