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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劳荣枝案1(第2页)

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没有考虑到后果,只是想消灭掉指纹”等话语。

庭审中。

检察官出示相关证据时,劳荣枝对此辩解称,关于多次在侦查机关“放火”的供述,自己是受其他案件影响。

且在庭审最后阶段承认自己说过一次“放火”,其他是随口润色的。

劳荣枝否认自己参与杀害熊某。

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预谋,当日是熊某主动联系她。

劳荣枝曾供述,为了保险起见,她让法子英剪断了熊某和其对门邻居家的电话线。

1997年9月。

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

二人继续采用前述作案方式。

劳荣枝在kTV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并确定同为“坐台女”的梁某为目标。

同年1o月1o日。

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梁某住处。

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某。

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抢得手表一块及手机等财物。

二人并不甘心,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另一被害人刘某清过来。

二人使用同样手段,抢得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

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

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存折去取钱,共取出2。5万余元。

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

然后,法子英将梁某、刘某清杀害。

二人事后到约定地点一起逃离。

江苏常州的这起抢劫案,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唯一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其他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均已死亡。

1998年夏天。

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常州市租住。

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

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

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

二人对刘某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

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

劳荣枝在单独看管刘某期间,再次对其威胁。

在取得刘某放在汽车内的人民币5ooo元之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

次日上午。

刘某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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