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一辆28自行车,靠在工地不远的墙上直喘气,车后包架上用毯子裹着一个大包袱。
见工地上有人便推车向东,出李府巷后进入了弓箭坊。
还有人反映。
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曾见曹小红在离家不到2oo米的彩霞街理店门口玩。
曹的姐姐反映,其妹四点钟就要烧晚饭,晚上还要与父亲去看电影,不大可能远去。
由此推断,案现场就在被害人家附近。
专案组根据分析得出初步结论。
城南人口稠密,户外人多。
犯罪分子是白天强奸杀人后又移尸古井。
整个过程只有5、6个小时的时间。
得出犯罪杀人不可能在室外,必须将被害者引入室内。
这一点,陌生人是难以做到的。
也正因为是熟人,罪犯才决心杀死被害人。
罪犯可能有前科和劣迹,单身居住,独门独户或有单独房间。
但又没有良好的藏尸环境,急于处理尸体。
由于侦查范围越来越集中,罪犯脸谱也已经形成。
于是,向全市各派出所出协查通报。
侦查人员则集中全力,以被害人住处与沉尸的古井为重点。
在李府巷的六个邻近居民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
重点放在李府巷、弓箭坊和颜料坊三个居民段。
经定人定时定位的逐个排查、筛选,排出了十多个嫌疑人。
最后把疑点集中在第二机床厂二车间工人伍国兵身上。
第一、从时间上看,伍国兵2月13日下午病休。
第二、从环境看,伍国兵同被害人同住一个大院,是靠大门的第二家。
被害人出入必经伍家门口。
伍国兵单身居住,且房后有小天井。
第三、从犯罪基础看,伍国兵曾有拦路强奸的犯罪嫌疑。
第四、以脸谱看,伍国兵身高1。7米左右。
有鸭舌帽、28自行车等,这几天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相同。
第五、据调查,伍国兵2月15日这天洗过床单,而且手上有伤痕。
显然,伍国兵具有作案条件,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如果谁具有作案时间、环境、思想基础,而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那么,谁是罪犯的可能性就很大。
经查,伍国兵具有作案时间、环境,且与罪犯脸谱相像。
所以伍国兵是此案罪犯的可能性很大。
专案组的侦查人员接触了伍国兵。
伍国兵声称,2月13日下午1-5时,他在院内拆洗自行车,没有离开,并有邻居看到。
如果真是这样,他就没有作案时间,应予以排除。
因此,查证伍国兵到底有无作案时间就成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