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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是少年父母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第2页)

然而,因其(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实施3年收容教养。

在这个恶魔他的心理,毫无对生命的敬畏,视生命如草芥,但他赢了,未满14岁成了他的免死金牌。

柴静曾说:“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最深的‘人性之恶’,往往存在于你平静的生活。”

而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

因为他们身上的恶是最不加约束的,来自人性最深处的恶。

这个女孩是唯一一个遇害者,但不是唯一一个遭到骚扰者。

事件生后,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有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

第一次在今年8月,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

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现蔡某某尾随。

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

“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另一位阿姨对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受害小女孩的母亲对记者说,“蔡某某平时就和父母三个人住,他母亲在经营干货店,父亲是开烧烤摊的,我不知道他家是怎么教育小孩的,许多居民反映过这孩子的不良行为,也没见家长管过。”

着名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说:“孩子的问题往往是成年人造就的,孩子的每种心理或行为问题,一定和父母的行为有关,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

未成年犯罪,父母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对自己的儿子用无比残忍的手段杀害一个1o岁的小女孩的行为,不道歉、不露面、不忏悔,让人气愤!

在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中,一位母亲说: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他人。”

有人在知乎上提问: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这和目前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现状不理想有关吗?

下面最高点赞的回答是:在谈理想的性教育之前,先要谈正确的是非观教育、同理心的教育、尊重其他个体的教育。

是的,虽然一直都在提及性教育要趁早,但最基本的是善恶观教育,是底线教育!

中国有句老话,“惯子如杀子”。

孩子做错事情,不加以管教,反而无理由袒护,最终会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有可能危害整个社会,而孩子的一生也被毁得彻底。

社会上有一些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熊父母”教育出的“小恶魔”,时刻在伤害着别人。

孩子犯了罪,但其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能给被害者一个满意的结果下,“熊父母”们是否应该对自己孩子所犯的罪担负监护失责的惩罚?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因为岁数小就不判刑?呼吁有关部门完善一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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