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那段放纵的日子,就算是跟那些人一起,也没有能让自己感到满意的,即使对于一般人而言,那些专门服务的牛郎们已经足够优秀了,可是裴熙彻总是有理由嫌弃每一个人,导致最后他也没再让人来陪他做,只是让人陪他喝酒而已。
最后并没有如愿的将事情做完,一通电话打断了他的动作,本来想挂断接着做的,可是看到来电显示还是不情不愿的接了起来:「喂,有何指教」
陈岳燃:「不打算怎么样,就是裴少记得去看一下自己的电子邮件,你不打算让我们好过,我们也不打算就这么让你掌控一切」裴熙彻嗤笑道:「有本事花时间整我,不如去问问西城现在的情况,陈老爷后天见」
柳祁飞:「出什么事了吗?」将手机关机后随手丢在一旁,捧起他的脸覆上他的唇:「没事,骚扰电话」轻抚到他后腰的一处,身体不由自主的打颤:「嗯哥哥,痒」嘴角微微上扬,朝着刚才滑过的地方,来回的磨蹭,直到他整个人瘫软在自己身上。
裴熙彻:「没事吧,怎么站不稳了呢」柳祁飞面色潮红的看着他的侧脸:「你你故意的」裴熙彻:「就是故意的,要不然怎么能看到你如此精彩的表情」
柳祁飞紧紧攥住他的肩膀:「别继续了行吗,还有事要处理」裴熙彻禁锢住他的脸:「那我考虑一下?」柳祁飞:「请你千万考虑清楚,你也不希望我不能尽全力跟你打官司吧,胜之不武啊对不对」裴熙彻:「你说的有点道理,那就这样吧」
他朝着肩膀咬了一口,柳祁飞:「嘶」裴熙彻:「好了,那你早点休息,好好准备开庭资料,晚安」柳祁飞只是本能性的打了声招呼,完全没有听见他前面的话语:「晚安」
裴熙彻最后在他的侧脸落下一个吻,捡起被他随意丢在一旁的手机,就从他家离开了。
柳祁飞站稳脚步,走到浴室里,看着镜子中被他咬的地方,拿出放在柜子上的急救箱,消毒着被咬出血的伤口:「要是留疤怎么办啊,痛死了,嘶……还好开庭不穿露肩的……啊,他早就算好的是吧」
将手机重新开机后,马上拨打电话过去:「爸,你那边……」裴越承:「明天开庭?」裴熙彻:「后天,你那边怎么样了?」裴越承:「都好了,那个小家伙靠谱吗?需不需要我过去帮你」
裴熙彻:「不用,我相信他可以,再说了妈那边总需要人陪着的」裴越承:「知道了,会带回来的吧」裴熙彻:「您要是不同意,就算了吧,我不希望他受任何委屈」
裴越承看向自己的妻子:「你妈想见,带回来吧」裴熙彻:「好,谢谢」裴越承:「熙彻,要安全回来」裴熙彻:「会的」
终战,迎向未来(四)
最高法院开庭当天上午十点
法官:「本庭宣告,原告周慈悦对被告陈岳燃财产侵占案,现在开庭」
裴熙彻:「我方根据契约条款实施合理合法的债务追讨,并不违反契约条款中任何一项」
柳祁飞:「依据民法第316条,债权人不得于期前请求清偿,而被告方却以非法、胁迫行事,强迫周氏高层员工自愿赠与公司股份,试图将其公司转成自身产业,而令其公司营收不纳入债务抵偿中」
陈岳燃拍桌站起身:「胡说八道!一派胡言!我从来没有做过这种威胁别人的行为!一个小小的公司而已,我干嘛花大价钱去收购」
裴熙彻将情绪失控的他压了下来:「那请原告提出证据证明,我方对于原告指出之事并不予以认同」
法官:「请原告递交证据」
柳祁飞将证据提交上去,法官看过之后,将其转交给令一方查阅,证据中的详细内容让裴熙彻内心赞叹不已,短短几周的时间,他不但将证据链提升到完整,更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查到一些他不清楚的事。
裴熙彻:「公司收购,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完成的,并不存在债务清偿中,所以原告指控的事不予以承认。不过根据民法债编施行法第11条,原告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将债务还清,因此我方有权收回一本一利」
柳祁飞:「在契约条款中,周氏集团是由周女士以及陈先生共同合伙成立,而我方至公司成立后一直以来都有提升至目标金额,而且我方有给予分红,于前年我方已经将债务清偿,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契约所约定之事,因此并不存在债务违约的问题」
法官:「被告有证据佐证自身收购并无任何问题吗?」
裴熙彻递交一份文件,法官们经过讨论后,重新回道法庭中宣判最终结果。
法官:「现在宣告最终判决,陈岳燃不需归还已收购至名下的公司,但需将其持有之周氏股份,全权经法律程序转交给周慈康,但原告方提交证据完全属实,而被告无法提出为伤害人的证明,目前以故意伤害罪,将犯人陈岳燃即刻羁押」
陈岳燃被上铐带走后,周慈康第一件事不是向柳祁飞道谢,而是走到裴熙彻面前:「我很期待啊,明天的法庭」
虽然说话音量不算大,但每一个字都没有落下的传进柳祁飞的耳里,眼神中满是震惊:「明天?法庭?」
他出声才让周慈康想到身后还有一个人:「对了,我还要谢谢你呢,要不是你这么好骗我也不能将他一起关进去,谢谢你啊,柳、律、师」
柳祁飞:「你什么都没做不是吗!为什么啊,为什么还要出庭,你是作为律师出庭的对吧,一定是」裴熙彻只是一言不发的收拾东西,周慈康:「你不知道吗,也对啊你就是什么都不知道呢,他刚刚最后上交的事伪证呦,还有他可是犯过罪,好像还是无期徒刑的那一种吧,哈哈明天见了~柳律师你的律师费已经转入你的账户中了,不过我想我们很快就会再见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