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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这个律师太猖狂了(第2页)

连上麦序,那位网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绪,有些激动。……

连上麦序,那位网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绪,有些激动。

“可以听到,这位网友,你有什么问题?”

“是这样的。”

网友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绪,开口说道:“我有位朋友,昨天看了你的直播,就是用冥币支付嫖资的问题,兴奋了一个晚上,今天准备去试一试。”

“我想在问一下主播,请问这种行为到底犯不犯法?”

“你那个朋友和你关系怎么样?”

李晨闻言开口反问。

“挺好的。”

“那你可要好好劝一下他了,因为主播说所的案例,不适合不懂法的人士前去实践。”

“什么意思?”

“因为它所包含的有几个固定因素。”

“第一,场所问题。”

“简单点说,这种行为不能在固定的场所去进行实践。”

“比如说张三,拿着一张五千的冥币去了按摩馆想要放松自己的身体,而警方又刚好扫到了这家场子,这种冥币付款的方式还是可以按照嫖娼罪进行追责。”

“第二,证据问题。”

“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嫖娼,警方会进行调查取证,并不是说你打了一炮扔给他一张冥币就不犯法,警方可以进行治安拘留,同时会通知你的直系亲属。”

“比如说老婆、父母兄弟,让他们知道你的动向。”

李晨看了看自己的直播间说道:“所以,嫖娼一时爽,被抓难收场,主播还是不建议大家去以这种方式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

“主播,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

“卧槽,我小本本都记上了,你现在又告诉我嫖娼犯法?”

看到这些弹幕,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先,请大家注意我说的案例,他的本质性。”

“特定场所,和固定的词汇,是能否组成嫖娼罪的关键证据。”

“你和小姐聊天,约定好了给多少钱,这种行为就属于嫖娼罪的定义。”

“而张三在与小姐沟通前,早就进行了约定,因为他两个人都害怕被抓。”

“修改备注,删掉有关于嫖娼的不利证据,以爱人的关系进行互相称呼,并在酒店开房。”

“和对象开房,肯定是不犯法的,对不对。”

“在约定好并实施之后,张三给了他一张冥币,女方因此恼羞成怒,这才拨打报警电话。”

“那么从原则意义上来讲,张三的行为属于嫖娼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是在嫖娼。”

“而在女方的手机里,有证据能够证明她是一位卖淫女。”

“换句话来讲,你们敢和办案单位进行对证么?”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说道:“所以,我说的案例本身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实施人如何进行操作。”

“说句不好听的,我要是想犯法,完全可以在不用背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进行实施。”

李晨拿起自己的茶杯,淡定自如。

直播间内,彻底炸裂:

“卧槽,他太猖狂了!”

“妈的,我想举报他!”

“举报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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