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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自古如名马(第1页)

美文自古如名马

——钱锺书苏赋论申说

意大利当代小说家卡尔维诺(ItaloCalvino)向新千年文学推荐了六种价值,第二种为“迅速”。卡尔维诺对这一文学价值的推崇与19世纪英国批评家马修·阿诺德(MatthewArnold,1822—1888)对荷马史诗的评价遥相呼应。钱锺书则以西方音乐术语“速度”评价苏东坡的赋,并指出苏东坡的赋与其他文体作品在文风上的根本区别就是由荷马式的“迅急”变为“舒缓”。

钱锺书认为,历代批评家们忽略了苏东坡的赋与其他文体作品的区别,亦即速度上的差异。苏东坡的一贯风格是“迅急”,正如阿诺德对荷马史诗的评价,但在他的赋中,他却放缓了速度,让人感觉到他似乎在玩赏着每一个字眼。

钱锺书以西方音乐术语“速度”评价苏东坡的赋,并指出苏东坡的赋与其他文体作品在文风上的根本区别就是由荷马式的“迅急”变为“舒缓”,可以说是打通了文学与音乐的界限,又包含着中西文学的比较,确实颇有新意,笔者拟结合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诗人兼批评家马修·阿诺德对荷马史诗的评论、荷马史诗英译者纽曼(FrancisW。Newman)对阿诺德的回应、意大利当代小说家卡尔维诺的以马喻文等诗学思想,进一步探讨钱锺书的苏东坡诗文“速度”说所彰显的“文字艺术的快与慢”问题。一荷马的“迅急”

1860年11月至12月,阿诺德在剑桥大学做了三场关于荷马史诗各英译本得失的讲座,三篇讲演稿汇集为《论荷马史诗的翻译》(OnTranslatingHomer)一文,后来成为西方文学批评及译介学名作。阿诺德在文章中总结了荷马史诗的四个特点,分别为“迅急”(emilyrapid),“运思与表达的爽利(emilyplainanddirectbothintheevolutionofhisthoughtandintheexpressionofit)”,“思想本身的爽利”(emilyplainanddirethesubstanceofhisthought),还有“高贵”(emilynoble)。阿诺德认为,和他同时代的赖特先生(Mr。Wright)及英国早期浪漫主义先驱诗人威廉·考珀(WilliamCowper)的荷马英译本,都未能表现出“迅急”这一特点。MatthewArnold。OnTranslatingHomer。AprintedversionoftheseriesofpubliclecturesatOxford,1861。

阿诺德进而指出,考珀的弥尔顿式的精致风格迥异于荷马史诗行云流水般的迅捷,这令他的译文与荷马原文之间隔着一层迷雾(betweenCowperandHomerthereisinterposedthemistofCowper’selaborateMiltoniirelyalientotheflowingrapidityofHomer)MatthewArnold。OnTranslatingHomer。AprintedversionoftheseriesofpubliclecturesatOxford,1861。;弥尔顿的无韵诗(亦称素体诗,不押韵,每行五音步)格律精严,迥异于荷马史诗的迅急(Homerisemilyrapid,andtothisrapiditytheelaboratemovementofMiltonicblankverseisalien。)同上。。阿诺德还特意引用了考珀本人关于荷马与弥尔顿行文风格之别的论述:

弥尔顿与荷马的行文风格的区别在于,任何一个熟知这两位作家的人在阅读其中任何一位的作品时都会深刻感受到两者的不同;这位英国诗人与古希腊诗人在中断(breaks)与停顿(pauses)的处理方面截然不同。同上。

阿诺德阐发考珀的观点说,弥尔顿、但丁的倒装句法(inversion)、蕴藉风格(pregnantess)与荷马的直捷(direess)、流畅(flowingness)恰异其趣。在荷马史诗中,无论是最简单的叙事还是最深邃的抒情,均体现出直捷流畅的风格。同上。阿诺德随后笔锋一转,批评考珀的英译本常常背离了荷马的风格,他还精心选取了考珀所译《伊利亚特》第八卷、第十九卷中的两个段落作为例证:

就像这样,特洛伊人点起繁星般的营火,

在伊利昂城前,珊索斯的激流和海船间。见陈中梅译《伊利亚特》,花城出版社,1994。

Sonumerousseem’dthosefiresthebanksbetween

OfXanthus,blazing,andthefleetofGreece

InprospectallofTroy;MatthewArnold。OnTranslatingHomer。AprintedversionoftheseriesofpubliclecturesatOxford,1861。

不是因为我们腿慢,也不是因为漫不经心,

才使特洛伊人抢得铠甲,从帕特罗克洛斯的肩头;

是一位无敌的神祇,长发秀美的莱托的儿子,

将他杀死在前排的战勇里,让赫克托耳获得光荣。见陈中梅译《伊利亚特》,花城出版社,1994。

Fornotthroughslothortardinessonus

Aughtchargeable,haveIlium’ssonsthinearms

StriptfromPatroclus’shoulders;butaGod

Matchlessinbattle,offspringht-hair’d

Latona,himtendinginthevan

Slew,forthegloryofthechiefofTroy。MatthewArnold。OnTranslatingHomer。AprintedversionoftheseriesofpubliclecturesatOxford,1861。

阿诺德认为,第一个段落中出现的“blazing”(熊熊燃烧)一词歪曲了荷马的风格,在原文中,荷马只是朴素地描述了特洛伊人在伊利昂城外点起营火。MatthewArnold。OnTranslatingHomer。AprintedversionoftheseriesofpubliclecturesatOxford,1861。第二个段落内容相对复杂,这段话描述阿喀琉斯谴责他的战马将帕特罗克洛斯遗弃在战场后,他的战马所做的答复。阿诺德认为,考珀译文中的第一个倒装句(haveIlium’ssonsthinearmsstriptfromPatroclus’shoulders)带给读者不同于荷马的节奏感,第二个倒装句(aGodhimtendinginthevanSlew)带给人的这种印象比前者强烈十倍。同上。当读者在阅读荷马史诗原文的时候,感到顺畅流利、毫无阻滞,可是在读考珀的译文时,却被打断了两次。荷马史诗中的简单段落与精心锤炼的段落,都是一样的行文朴素(simplicity)而迅捷(rapidity)。同上。

阿诺德随后着眼于荷马史诗翻译中的韵脚(rhyme)问题,对蒲伯、查普曼的译本与原著的风格差异进行了解析。他认为,蒲伯所译的《伊利亚特》比考珀的译本更接近原著风格,因为前者的节奏更快。然而,蒲伯的节奏仍然不同于荷马。同上。究其因,在于韵脚的运用。阿诺德认为:“韵脚的运用会不可避免地将原文中独立的句子改造为对偶句,从而改变原文的节奏。”(rhymeiablytendstopairlineswhitheinalareindepe,andthusthemovementofthepoemisged。)他选取了查普曼所译《伊利亚特》第十二卷中萨耳裴冬(Sarpedon)对格劳科斯(Glaucus)所说的一段话作为例证:

我的朋友啊,要是你我能从这场战斗中生还,

得以长生不死,拒老抗衰,与天地同存,

我就再也不会站在前排里战斗,

也不会再要你冲向战场,人们争得荣誉的地方。

但现在,死的精灵正挨站在我们身边,

数千阴影,谁也逃身不得,(以下略)见陈中梅译《伊利亚特》,花城出版社,1994。

Ofriend,ifkeepingback

Wouldkeepbackagefromus,ah,andthatwemightnotwrack

Inthislife’shumaall,butthatdeferringnow

Weshunn’ddeathever,—norwouldIhalfthisvainvalour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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