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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互为原被告的官司(第2页)

于是二人不再多想,安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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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天亮日出,二人睡醒后现,竟然是露宿在旷野之中!

二人惊慌失措地四处寻找张三的妻子。

等找到人时,现她在半里路之外的一棵大树下。全身一丝不挂,双手被反背着绑在背后,鬓散乱,钗饰零落,衣服都被高高挂在树杈上。

那女人看到张三,放声大哭。

张三赶紧叫李四转过身去,闭上眼睛,不准偷看他妻子赤身裸体的样子。

他上前解开绑住妻子的绳子,从树杈上取下衣服,一边让她穿上,一边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女人哭哭啼啼地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他。

昨天夜里,那仆人把她领到丫环老妈子睡的屋子后就离开了。

然后有一个丫环说带她去睡觉,就打着灯笼带她来到了这里。

当时这里有几间漂亮的房子,丫环老妈子也有好几个。

她正准备睡觉的时候,那大堂之上看到的官人突然过来了。

那人到了后,就凶相毕露,逼着她和他一起睡觉。

她坚决不同意,并以死相逼。

那人示意那些丫环老妈子一拥而上,七手八脚地按住她,抓胳膊的抓胳膊,抱腿的抱腿,脱光了她的衣服,反绑住她的双手,把她扔在床上。

她大喊大叫的求救,却也没有人搭理她。她一个弱女子,虽极尽全力的挣扎和反抗,怎奈气力有限,最终还是被奸污了。

等到天将要亮的时候,那人在她躺着的脖子那里放了两个东西,然后就走了。随即,那些房屋也消失不见了,她身下的床也没有了,变成了现在她屁股的沙石地了。

张三和李四赶忙上前去查看原先丢在女人脖子那里的物件,现是两锭银子,上面刻着“重五十两”,年号为“大明崇祯”,还有县名“榆次”。

张三掐指一算,大明崇祯,已经是一百多年前了,自己的妻子岂不是被鬼给睡了?

看那银子的成色,越看越觉得是埋在土里的,经过多年的腐蚀,已经暗淡无光了,想来真的是一百多年前铸造的。

张三警告李四,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毕竟自己的妻子被鬼给奸污了,给别人知道了就是丢了祖宗十八代的脸了。

李四说,要我不说出去也可以,但是那银子必须平分!

张三为了守住妻子的名节,不得不同意了。

等到他们回到张掖之后,李四索要那一锭银子的时候,张三反悔了!

他觉得是自己的妻子受的罪,才得到的补偿,而且李四又是跟着他们出去做事的,这银子不该给李四!

李四大怒,骂张三不守信用!

二人只顾争吵,却不聊隔墙有耳,张三妻子被鬼睡了的事,就走漏了风声,人尽皆知了。

张三觉得自己丢了脸面,就到县衙来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而李四觉得张三答应分给自己的银子不给了,也到县衙来控告张三,告他不守信用,侵吞了本该属于他的财物!

张掖县令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心里暗暗有了主意。

他问张三:“李四所告之事,是否属实?”

张三坚决否认,他说:“大人明察!没有这回事!人怎么可能被鬼睡了!”

县令又问:“那你夫妇,所得百年前的银锭,又是从何而来?”

张三狡辩说:“那是我捡到的。李四看到了,强词夺理说见者有份,硬要分一半。我不同意,他就来控告我!真是个无赖!”

县令追问道:“那你妻子胳膊上的伤痕,确实像是绳子绑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张三闪烁其词的说:“那是她被蚊子咬了,挠痒痒挠破了皮!”

县令看张三说起话来支支吾吾,又躲躲闪闪的,心里猜测李四说的,未必就是假的!

心里一番计较后,为了照顾张三的脸面,他笑着排遣张三说:“如你所说属实,按照当朝律法,捡来的东西要上交官府!但我念你家境清寒,就不没收你了,让你带回去!”

张三夫妻千恩万谢地走了!

李四表示不服,认为县老爷的判决不公!

县令呵斥道:“你有什么不服的!如果你说了假话诬告张三,那张三的话就是真的!他的银子就是捡来的!

你要说是一同看见、一起捡的,那好,我刚刚说了,按照律法,一同捡到的,就一同上交官府,也是没你的份;

如果你控告的是真的,那也是张三的妻子被鬼给污辱了,鬼给他们夫妻的补偿,与你又有什么关系?

如再多说,大板子抽你!”

说完之后,就把李四驱赶出去了!

世人评价:张掖县令不按常理来处理这件事,真是上上之策啊!

笔者觉得,这个故事和上一篇的拾麦女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是以财物诱惑妇女,让她们遗失了本心,自愿失身;一个是以强暴的手段污染了妇女,事后再用财物去补偿她们,也是让她们遗失了本心,消除了怒火!

可笑可叹可悲!鬼也学会了揣摩人的心情,知道了如何投其所好!这人和鬼的伎俩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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