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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曹爽用九品官人法治南郡(第2页)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

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

之前的邓艾、姜维等人便是由此法选出的。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第一要品评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第二是要品评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第三是要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

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

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

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

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官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官府要追查其责任,当然这只是对一般的官员而言,像之前的曹爽不就是看谁顺眼、与谁交好便用谁,也没人敢治他的罪。

到后面门阀制度的确立,已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一个政治上的装饰品。

中正品第唯以血统为准,门第高即获高品,此时只须分别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过是例行公事。

可惜曹爽来了,这个做官“血统论”的轨迹最终将被改变,只不过现在时机还未成熟。

此时的曹爽便想皆九品官人法收荆州士族之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每个地区的居住地都极有层次感,豪门大户有专门的聚集地,穷苦百姓也有自己的贫民窟。

荆襄之地的士族门阀都普遍聚集于襄阳到宜城之间的数十里地,这一块地方也被称之为“冠盖里”。

在当时具有两千石以上俸禄的官员足有数十家定居于此,而其中最出名且有势力的门阀有七家,分别是:庞、黄、蔡、蒯、马、习、杨。

此番曹爽要拉拢的便是以这七家为的荆州门阀,来巩固还没在手里捂热乎的南郡,不过这南郡太守可不能让世家的人来干,还是得找一个可靠的人来担任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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